新疆利用“互联网+医疗”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信息来源:新疆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22-09-28浏览:404次

26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卫健委党组成员胡志春介绍疫情防控期间新疆利用“互联网+医疗”保障群众就医需求的具体做法。

新疆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的积极作用。疫情发生以来,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等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度先行,保障互联网医疗规范化运行。先后印发《关于改进完善全区新时期医疗卫生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对互联网医疗的准入管理、监管平台建设、制度要求以及监督监管等方面,为全区互联网医疗工作稳步有序规范推进提供了强有力政策支持。

搭建监管平台,确保互联网医疗实时监管。“互联网+健康医疗”有一个特点,就是网上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自治区卫健委建立了“自治区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监管平台进行传输和备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通过监管平台对辖区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动态监管。

发挥互联网医疗作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截至2022年9月22日,全区互联网医院已增至38家,互联网医院累计服务患者例次数达226564人次,其中,累计在线问诊订单数37389单、累计在线咨询订单数48427单、累计在线购药订单数140748单。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全区互联网医院累计服务患者数29394人,其中累计在线问诊订单数6055单、累计在线咨询订单数14161单、累计在线购药订单数9178单。

胡志春介绍,以自治区人民医院为例,全院60个科室、近千名医师入驻的互联网医院,可为全疆各族百姓提供普通常见病、慢病的复诊、健康咨询等,同时可给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协助。自今年8月以来,自治区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诊疗问诊量4702人次,环比增长504%,开具电子处方563张。就医患者和专家“面对面”在线问诊,医生在互联网医院开的电子处方,会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授权码发到病人手机上,病人凭授权码可直接去附近医保定点药店取药(或由志愿者代取),诊查费和药费可凭电子医保凭证实时结算。在目前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服务降低了患者在医院就诊交叉感染的风险,为疫情防控做出一定贡献。

 

 

 

 

 

 

http://www.xinjiang.gov.cn/xinjiang/bmdt/202209/a13327d5978148fb84487e0fd53552a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