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吐鲁番市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的通知

信息来源: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0-09浏览:8481次

各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単位,吐鲁番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吐鲁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 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 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 区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111号)文件精神,现 就推动吐鲁番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信用分级分类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的部门。吐鲁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 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自行 研究制定地方标准,经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认定标准 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广大社会公众意见。国家、自治区已经 制定标准的领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标准,不再另行制定。

(二) 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一是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心反映 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二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 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三是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 决的信息;四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五是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分级分类监管认定依据的其 他信息。

(三) 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 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 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实时共享。 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 据,引入第三方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更 精准的依据。

(四)不断完善认定标准。标准制定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所监管领域认定标准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健全完善认定标准 体系。

二、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五) 科学分类。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 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 据,参考第三方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科学分级分类(优、 良、中、差或A、B、C、D),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确定红黑名单及措施清单、管理制度(红黑名单可与优 (A)、差(D)相一致)。

(六) 加强正向激励。对信用为优的市场主体减少执法检查 的频次和抽查比例,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中给予绿色通 道或容缺受理,在公共服务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切实降低市场交 易成本。

(七) 合理使用行政约束。对信用为良或中的市场主体,按 正常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加大 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区县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 性约谈,当面告知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渠道等, 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同时将约谈记录(包括拒绝约谈或不配 合约谈等情形)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 疆一吐鲁番市信用信息处理平台)。

(八) 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 依法对其发起联合惩戒。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 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 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逐出市场。建 立健金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 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 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异议申诉

(九)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 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 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四、信息共享

(十)全面建立和共享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 国(新疆)”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一吐鲁番市信 用信息处理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或吐鲁 番市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十一)数据可查溯。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 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 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 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十二)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将各类监管 信息和监管措施、监管制度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新疆) 和“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共享。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 息集中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吐鲁番市 政府网或其他渠道,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 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 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于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推动在司法裁 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 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工作要求

(十三)强化工作机制。各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各部门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 动各项措施落实。

(十四)强化工作落实。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 员单位要积极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科学 分类,依法研究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对象、监 管措施、监管程序。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 合,认真落实各类监管措施。

(十五)加强评估考核。各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评估制度,检查督 导各部门完善监管工作情况,推进工作长效化、规范化、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