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铸诚信 检察勇担当
信息来源: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时间:2026-08-28浏览:174次
阿某(化名)因合同纠纷,在2022年收到鄯善县人民法院生效执行裁定后,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春,阿某(化名)收到土地承包费16万元,具备履行能力后,私自将4万元用于清偿其他个人债务、剩余款项挪作他用,刻意规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难以实现。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后,认定阿某(化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裁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6年5月22日依法提起公诉,获鄯善县人民法院支持,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利器。上述案件的办理,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恶意逃避执行的失信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